《北海市路港建設投資開發(fā)有限公司工程計量支付管理辦法》公示
發(fā)布時間:2022-11-28 11:53:00
根據《關于進一步建立健全權力運行制度機制的實施方案》規(guī)定的要求?,F將《北海市路港建設投資開發(fā)有限公司工程計量支付管理辦法》制度進行公示。
北海市路港建設投資開發(fā)有限公司工程計量支付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公司項目建設管理,規(guī)范計量支付管理工作,確保建設工程計量支付管理工作有序進行、建設資金及時申請與撥付、更好地促進工程建設。依據《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規(guī)范》(GB50500-2013)及施工合同等有關規(guī)定,結合公司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公司建設工程計量支付的管理。
第二章 參建單位職責及要求
第三條 根據公司建設工程實施實際情況,參建單位職責、審核時限等相關要求具體如下:
(一)施工單位
1.在滿足本辦法第四條要求時,按公司要求編制計量資料。
2.提供有效專用發(fā)票,并繳清本計量周期內發(fā)生的違約罰款。
3.于每月25日前向監(jiān)理單位提交計量申請。
(二)監(jiān)理單位
提交中間計量及支付報表,并附相應的支持性證明文件,若與施工合同規(guī)定的時間不一致,以施工合同為準。
監(jiān)理單位及造價咨詢單位(若有)于2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核并簽署意見,若與施工合同規(guī)定的審核時限不一致,以施工合同為準。
(三)建設單位
路港公司計量審核時限為6個日歷天,從監(jiān)理單位提交計量申請資料起至報送計量付款審批流程止(以資料簽收單記錄的時間為準,記錄時間精準到小時)。其中:
1.監(jiān)理單位提交審核后的計量資料后,工程管理部、稽核部同時審核,并于3個日歷天內出具書面審核意見。
2.稽核部于1個日歷天內組織工程管理部、監(jiān)理單位和施工單位召開計量討論會議并出具審核意見,審核意見以書面告知函形式發(fā)至施工單位。
3.施工單位根據審核意見完成計量資料修改并提交至工程管理部。
4.工程管理部、稽核部、監(jiān)理單位于2個日歷天內完成復核工作。如復核過程中發(fā)現施工單位的計量資料未按審核意見修改或存在錯誤,工程管理部將返還計量資料給施工單位重新修改并匯總情況到稽核部,稽核部將匯總情況上報公司備案同時上報公司領導。施工單位重新修改計量資料的時間不計入計量審核時限。
5.復核無誤后施工單位完成簽章裝訂并報送至工程管理部走付款審批流程。
第三章 工程計量管理
第四條 工程計量范圍
- 合同文件、工程量清單約定的內容。
- 屬于缺項、清單漏項、工程量偏差、變更、簽證等內容。
第五條 工程計量原則
(一)堅持質量合格是工程計量必備的條件。
(二)須按合同文件規(guī)定的范圍、內容、單位及最低金額等計量。
(三)如無相關充分依據或手續(xù),凡超過了設計圖紙所示任何長度、面積或體積,超出部分均不予計量。
(四)分項工程工序驗收、設計變更、簽證、收方單等資料必須齊全并完善相關手續(xù)。
第六條 工程計量程序
計量程序應嚴格按《計量程序流程圖》執(zhí)行。
第四章 工程款支付管理
第七條 工程支付原則
(一)支付必須以工程計量為基礎,合同文件為依據,各項支付款必須符合合同條款的規(guī)定。
(二)任何工程款項目的支付必須經過總監(jiān)理工程師的審批。
(三)施工單位必須提供有效的等額增值稅專用發(fā)票,并繳清本計量周期內發(fā)生的違約罰款。
(四)支付不解除施工單位合同內應盡的責任和義務。
第八條 預付款支付
根據合同專用條款的約定,預付款支付時必須滿足下列要求:
(一)施工單位按合同約定提交了預付款保函。
(二)完成項目報監(jiān)報建資料的提交或施工許可證辦結。
(三)施工單位主要人員、設備進場及完成臨施,并經監(jiān)理單位確認。
第九條 中期進度款支付
(一)支付程序應嚴格按《北海市路港建設投資開發(fā)有限公司工程類付款審批表》執(zhí)行。
(二)支付工程款
公司在支付報表審核通過后支付當月實際應付工程款。
第十條 竣工結算款支付
(一)支付程序
1.項目通過竣工驗收后,公司委托工程造價咨詢單位或市審計機構出具審核結論書。
2.施工單位完成竣工付款申請單,提交監(jiān)理單位審核。
3.監(jiān)理單位審核結算合同總價、累計支付款項、應支付款項、應扣留的質量保證金及其他款項等,審核通過后報送公司。
4.公司審核通過后,作為支付依據。
5.支付程序應嚴格按《北海市路港建設投資開發(fā)有限公司工程類付款審批表》執(zhí)行。
(二)支付時限
竣工結算經審計單位審定并經路港公司同意后,工程款支付至竣工結算總價的97%,預留3%作為工程質量保修金,待缺陷責任期滿后并取得工程缺陷責任期終止證書后一個月內付清。
第十一條 最終結清款支付
(一)施工單位在獲得缺陷責任終止證書后7個工作日內向公司提交最終結算申請單、符合要求的相關證明材料。
(二)公司審核最終結清相關資料,審核通過后,施工單位打印報表,辦理支付手續(xù)。
(三)支付程序應嚴格按《北海市路港建設投資開發(fā)有限公司工程類付款審批表》執(zhí)行。
第四章 計量支付資料組成與整理
第十二條 計量支付資料的組成
(一)計量支付資料第一冊:中期支付報表
中期支付報表由中期支付證書、工程款支付申請表、合同協(xié)議書、合同支付比例條款、農民工工資發(fā)放委托書、農民工工資支付承諾書、支付報表匯總表、支付報表組成。
(二)計量支付資料第二冊:中期計量資料
中期計量資料由中期計量工程量質量評估報告、進度形象說明、計量申報表、計量明細匯總表、中期計量計算單。
(三)計量支付資料第三冊:工序驗收資料
工序驗收資料由工序驗收檢查表及相應工序驗收影像資料組成。
第十三條計量支付資料整理與存檔
(一)所有計量支付資料均按要求裝訂成冊,并加蓋騎縫章(封面)。報送時,用檔案盒裝封,并打印標簽貼在側面,標簽要標明項目名稱及計量期數。
(二)計量支付資料份數要求及存檔部門
計量資料一式六份,經審查后報送市財政局一份,公司存兩份(工程部、財務部各一份),監(jiān)理單位存一份,施工單位存兩份。
第五章 處罰
第十四條 由于施工、監(jiān)理單位等有關單位過失造成項目投資增加或損失的,公司將根據合同約定追究有關單位責任,有關單位拒不執(zhí)行的,公司將報相關主管部門依法處理。
第十五條 工程部和稽核部審核人員在審核過程中濫用職權、玩忽職守、謀取不正當權益者,由公司給予處罰并報相關部門依法處理。
第六章 附則
第十六條 未盡事宜按照施工合同、技術規(guī)范及公司相關管理辦法辦理。當與國家和上級有關部門出臺的相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不一致,以國家和上級有關部門出臺的相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為準。
第十七條 本辦法由北海市路港建設投資開發(fā)有限公司負責解釋。
第十八條 本辦法自印發(fā)之日起執(zhí)行。